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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奋战两个月,确保投保率突破30%
9月25日,我市召开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会议,部署从现在到11月底,利用两个月的时间,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,确保完成投保率30%~40%的任务目标。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景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,市政府副市长刘春光主持会议。
李景鹏在讲话中指出,社会“治安保险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,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创新。它的意义不仅在于“治安保险”本身,而且在于通过这种形式,找到了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治安防范,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社会化、市场化的突破口,具有指导性、启迪性、前瞻性的意义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镇街,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的重大意义,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,拿出像抓奥运安保一样的态度和力度,以严肃认真的责任意识、强有力的工作举措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,扎实推进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开展。一是要把握五项原则。即要牢牢把握合法性、自愿性、规范性、适度性、创新性原则,确保工作开展积极稳妥、有序有效。二是要深入宣传发动。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,多方动员,广泛宣传,做通、做透群众思想工作,努力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,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。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。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推动机制、投保和理赔机制、经费管理机制,不断为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的长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四是要完善防控体系。要抓好“治安保险”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结合,把“治安保险”纳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中,使各种防范力量、防控手段、防控措施之间相互衔接、作用互补,真正形成防控合力。五是要加强责任督促。要按照目标明确、责任清楚、评估准确、奖惩分明的要求,把推行治安保险工作纳入决策目标、执行责任、考核监督“三个体系”中,层层分解责任、落实任务。认真抓好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导,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,确保领导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。
会上,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综治办主任孙书记传达了市综治办、市公安局、市人保财险公司《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社会“治安保险”工作的实施方案》,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任玉宏作了表态发言。各镇镇长、办事处主任,各镇街综治办主任,基层派出所所长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
社会“治安保险”,是近年来中央和省、济宁市各级综治委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它的基本运行模式是:人保财险公司与社会治安管理部门(包括各级综治办、公安系统)或城镇治安联防部门(包括村居委会、物业管理公司、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)签订风险共担协议,向当地村(居)民每户收取30元治安保险费,其中10元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,由人保财险公司对辖区内农(居)户因发生盗抢案件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,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补偿,另20元作为治安经费由公安派出所用于维护各辖区治安。
文字报道:仲刘冰 孟 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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